河南政府采购网怎么入驻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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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电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其它条件

 

1.具有独立的网上商城平台或第三方网上商城的使用权。具有第三方网上商城使用权时,需提供网上商城的具体信息,并且由商城主体书面承诺入围商可使用商城并按要求进行数据对接;(电商租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参与网上商城交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使用的电商不能超过10家)

 

2.具有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且有ICP许可备案。提供网上商城的名称、域名及其标志;

 

3.入围电商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注册及认证,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事项;

 

4.电商入围后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系统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进行商品信息推送,推送的商品不能无货可供;

 

5.电商推送商品为电商自营商品,既有生产制造厂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原厂授权文件)授权销售的授权函;

 

6.网上商城的商品为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支持货到7天无条件退换货;

 

7.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问题的,入围电商须在服务承诺及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入围电商须承担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8.本次电商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应征,且入围后不得转征。

 

(三)价格条件

 

1.自有网上商城(或服务许昌市域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架的产品报价,应不高于同期上架产品官方网站(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展示的同种产品价格,同时协助建设政府采购产品价格库;

 

2.入围电商在网上商城平台交易须出具正规发票;如入围电商无法开具发票时,由其指定发票开具单位,发票开具单位与入围商应具有母子关系;

 

3.资金支付方式符合财政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接受公务卡、转账、银行支票等支付方式,支持45天账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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