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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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和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安排,现就我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时间
 
 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单位要不晚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信息公告)前30日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公开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各预算单位通过单位账号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在线填报,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栏目。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渠道。
 
三、公开依据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四、公开范围和内容 
 
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通过网上商城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暂不列入意向公开范围。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以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项目实际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增强采购项目实施计划性,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尽量提前,因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来源:新乡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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