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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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修改)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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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四条 第一款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第二款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第八条 第一款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


1、广电事项申请书


2、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房屋租赁合同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主要人员材料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咨询热线:191-3713-6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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