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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取水许可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河南省取水许可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申请人为公民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地 址: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行政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新办□/取水许可延续□/取水
许可变更(经营信息变更)□
(二)证明事项名称: (由申请人根据需求填写)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21〕45号)。
(四)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依据需证明的事项填写,需写清需证明事项的基本信息,例如营业执照证明事项应写明企业名称、法人名称、法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五)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行政机关核查权力: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承诺将根据不同情形,运用多种方式进行事中事后核查。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对在日常监管或核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本承诺书不予公开。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具体是:
需证明材料为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需证明材料在河南省水利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中。
;(如需现场核查的,请写明现场地址)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河南省取水许可证办理咨询:191-3713-6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