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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改革事项: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许可证件名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审批层级和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通信管理局
改革举措:1.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2.健全有关管理平台,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不同业务类型、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督促经营者按照规定报送信息。3.对社会关注度高、有违法不良记录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4.加强行政执法,对违反电信管理规定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5.加强信用监管,公布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