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关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注意事项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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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目录(附件1)内的商品,原则上必须在网上商城采购,如遇特殊情况需在线下采购的,“采购计划备案”时,在附件中上传“自行采购说明”扫描件(PDF格式),该说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属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附件2)在线下采购的无需进行采购计划备案。
 
三、网上商城品目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30万)以下的,采购单位按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自行组织采购,无需进行采购计划备案;网上商城采购品目内,采购预算超30万元的,不得在网上商城采购,需选择询价等采购方式,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实施。
 
四、自行采购说明的要点:
 
1、因网上商城的产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在说明中应明确阐述本单位对产品的采购需求。
 
2、因网上商城比线下采购价格高的,需提供以下依据:线上电商报价截图(最低)和与之比较的线下商家名称、价格(必须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进行比较)。未来的合同备案内容、发票、验收证明应与之保持一致。
 
3、因其他情形的,应明确、详细阐述原因,不得泛泛而谈。
 
五、网上商城有议价功能,议价后仍然价格较高的,可以自行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10%的,可提供证据,采购办将向省厅反馈情况,由省厅对相应的电商进行处理。
 
六、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规定,采购单位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属于强制节能品目内的产品,所采产品必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属于违规采购。
 
七、采购单位在网上商城采购完成后,系统会自动进行合同备案和发布,无需进行人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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