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政采网上商城入围电商诚信履约、优质服务“十条承诺”

2020-10-16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一、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网上商城管理办法开展网上交易活动,同意并接受《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评价规则》;
 
二、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违背入住时承诺事项的,愿意接受各级采购监管部门的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直至取消入驻资格;
 
三、承诺提供的商品为我公司自营商品,且为原厂原装,全新正品,质量、配置、服务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支持退换货国家规定;
 
四、承诺上架商品信息完整、清晰,且市场有售,有货供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销售针对政府的“特供”、“专供”商品,遵守政府采购强制节能有关政策规定等;
 
五、承诺上架商品售价不高于厂家发布的市场参考价,不高于自由平台公开报价。同意与采购人通过在线议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价格;确需收取其他费用的,公开有偿服务标准;
 
六、承诺向采购人出具正规的税务发票,支持45天到账期。支付结算方式满足各级财政国库支付有关规定,支持公务卡、转账等多种支付方式;
 
七、承诺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纠纷时,在服务承诺及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对因商品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承担最终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八、承诺严格按照商品售后服务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售后服务,在商品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维修服务;
 
九、遵守政府采购制度法规规定,非特殊原因,不无故放弃已成交事项的履约;对已议价成交的事项,不无故撤单。通过线上议价功能进行交易,不与采购人私下协商商品价格;
 
十、积极接受配合采购监管部门的网上订单检查、签订合同检查,以及采购单位反映问题的调查等检查,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参加网上商城采购活动,服务好我市各级采购单位的网上商城采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