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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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环境,按照《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近日印发《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推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的重要依据。
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信用承诺对象应当知晓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任务,签署《信用承诺书》。为方便承诺对象填写,根据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作并发布了《许昌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许昌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许昌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承诺对象可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的“文件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
 
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有利于强化政府采购活动各参与者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采购效率;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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