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条件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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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对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整体推进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方便我市采购人日常零星采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目前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批网上商城本地电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征集电商程序

  本次征集入驻不设比例,对于承诺按照网上商城管理要求提供服务的电商,报河南省财政厅通过数据对接后,按照“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价格优惠、服务到位”的原则,参与我市采购人日常零星采购网上交易活动。

  二、征集电商范围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附件1)内计算机设备、软件产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56个品目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附件2)内计算机设备配件、办公耗材、办公用品等90个品目的供应商。

  三、入驻电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其它条件

  1.本次入住电商注册地应为许昌市;

  2.具有独立的网上商城平台或第三方网上商城的使用权。具有第三方网上商城使用权时,需提供网上商城的具体信息,并且由商城主体书面承诺入围商可使用商城并按要求进行数据对接;

  3.具有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且有ICP许可备案。提供网上商城的名称、域名及其标识;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提供许昌市域内的快速供货、优质服务;

  5.入围电商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注册及认证,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事项;

  6.电商入围后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系统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进行商品信息推送,推送的商品不能无货可供;

  7.电商推送商品为电商自营商品,即有生产制造厂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原厂授权文件)授权销售的授权函;

  8.网上商城的商品为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支持货到7天无条件退换货;

  9.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问题的,入围电商须在服务承诺及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入围电商须承担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10.本次电商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应征,且入围后不得转征。

  (三)价格条件

  1.自有网上商城(或服务许昌市域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架的产品报价,应不高于同期上架产品官方网站(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展示的同种产品价格,同时协助建设政府采购产品价格库;

  2.入围电商在网上商城平台交易须出具正规发票;如入围电商无法开具发票时,由其指定发票开具单位,发票开具单位与入围商应具有母子关系;

  3.资金支付方式符合财政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接受公务卡、转账、银行支票等支付方式,支持45天账期日。

  四、申请文件递交

  申请入驻网上商城的电商请按照《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入围申请资料》(附件3)的格式和要求,在征集截止时间前递交申请资料(含电子版)。

  五、入驻审核

  (一)符合网上商城入驻条件的电商,注册地在市辖区、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的,将纸质申请资料报送至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符合网上商城入驻条件的电商,注册地在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的,将纸质申请资料报送至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报对应邮箱;

  (三)许昌市财政局将对承诺入驻电商在许昌市政采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电商报河南省财政厅进行数据对接,能按照河南省财政厅要求完成实现平台对接的,将最终成为服务许昌市域的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

  六、申请文件递交相关事项

  (一)递交数量及要求:纸质申请资料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纸质申请资料需装订成册,按要求报送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对应邮箱。


2019年政采开始实施网上商城,我们第一批就开始对接政采商城数据,我们3年来专注河南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一站式服务。


政采对接咨询热线:191-3713-6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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