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是针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所需要办理的前置审批,企业需先取得相应的审批后,才可以从事相应的业务,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修改)
第八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省级和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一、相关办理必要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公司;
2、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3、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自建平台);
4、其他相关硬性条件等。
二、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5、其他相关专业性申请材料等。


更新时间:2026-03-27 1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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